第27期

九十年代封建陰魂—評《新界條例》

《新苗》第27期,199312

取消歧視婦女的《新界條例》

文:丹心

「照睇唔會有呢種情況出現,我五十幾歲都未聽過類似的情況出現,我唸呢個係假設情況,就算係事實,都係幾十年前的事,我唸都係歪曲事實咁作出的……」(十月五日明報)

以上的話是新界鄉議局主席兼立法局議員劉皇發就有關《新界條例》婦女投訴受歧視個案所作的回應。

「新界圍村婦女自願接受歧視,故毋須為她們改例。」(八月十六日明報)

這句話是港府首席助理政務司洪太答覆議員提問新界圍村婦女權益嚴重受歧視時說的,結果激發起圍村婦女在兩天內收集到百多名鄉村婦女的簽名,要求政府取消不合理傳統。十月六日再有鄉村婦女代表到立法局要求政府立即修改新界條例,使圍村婦女享有平等的財產繼承權。

爭論的焦點

《新界條例》最具爭議的焦點是當新界物業唯一的業權人去世,物業只能由男丁(不一定是直系)繼承,女性家庭員(包括直系在內)無繼承權。這條例是港英代表本世紀初制訂的,實施至今已有八十多年。據說原意是要維護鄉村的傳統習俗,所謂傳統,就是在涉及土地繼承權時,保留大清律例的習俗,遺產傳子不傳女。即是說,佔鄉村半數人口的新界婦女自呱呱落起就被永遠剝奪繼承祖業遺產的權利。這種公然違反男女平等的封建傳統不但多年來使身受其害的鄉村婦女怨聲載道,最近更引起公眾的反感。因為有報章披露,此條例不但對原居民有約束力,也對住在新界地區的非原居民有約束力,即絕大部份的新界樓宇都受到條例約束,只有男丁才有繼承權。這消傳出立即引起公眾嘩然,於是修訂《新界條例》之聲四起,成為傳媒的焦點。

既得利益者的反對理由

十月中,立法以卅六票對四票通過促請港府修改有關條例,確保男女有平等繼承權。四票反對者為劉皇發、鄧兆棠、曹紹偉及黃宏發。前三人均是新界原居民,後者則曾任鄉議局顧問。這些死抱特權不放的鄉紳不但無視婦女的投訴,更指責議員無事生非,干擾他們的封建王國。他們所持的理由統統都是似是而非,強詞奪理。請看劉鄉紳的理由,他以自己為例,指他三個妹妹都同意他繼承祖業就以為所有新界婦女都甘願馴服於無理的傳統習俗,真不知道誰在歪曲事實了。

不過,他們提出的理由有幾點是需要回應一下的。劉皇發說:

「保存新界傳統風俗習慣和權利,用意是令鄉村民俗制度得以延續下去,並不存在抵觸男女平等的問題,而新界條例中亦無條文剝奪女性的繼承權利……」

所謂新界傳統習俗,具體所指是什麼,從來沒有人清楚指出過。更沒有人解釋過,為何一定要保留男丁繼承權才能使傳統得以延續。但有一點卻明顯不過,所謂傳統,正被原居民自己逐漸破壞。最近有報導指出新界丁屋申請轉讓中,有二成是轉讓給外人謀利的。任何人如果有空到鄉村走一趟,會發現多數耕地不是丟荒便是出租予公司放置貨櫃或推放破爛不堪的汽車及零件。敢問鄉紳一句,為何不為此等破壞鄉村傳統的行為而大聲疾呼呢?

另外港府也是鄉村傳統的破壞者。為了疏導市區人口,港府近年銳意在新界地區發展新市鎮,現在居住在新市鎮的人口已有二百多萬人,市區與鄉村之間的界限已難以分辨了。試問有誰會說荃灣、沙田等地是鄉村呢?其實香港那麼小,根本不必存在兩套法律。最近鬧出的原居民與非原居民繼承權的糾紛,更說明《新界條例》的不合時宜,應該廢除了。

其實,所謂傳統從來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時代的變化進步,那些不合理或不合時宜的習俗便應廢除。例如現在新界原居民不會像清朝那樣紮腳留辮穿長馬掛。甚至港英早在七十年代就廢除被視為中國傳統的納妾制度,既然不合理傳統應該廢除,我們看不出有什麼理由還要保留那公然歧視婦女的男丁繼承權,這不能不使人想到背後一定有其他原因了。

條例內容含糊不清

至於說條例並無剝奪女性繼承權一點,不錯,條例的確無「女性沒有繼承權」的字眼,但這並不表示條例就值得保留,因為現在看來,條例的內容極為含糊,可以作不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法庭在處理新界土地時有權承認和執行任何有關的中國傳統習俗和權利。請問一句,這裡所指的是什麼時期的傳統習俗呢?

《新界條例》領佈時是一九一○年,當時中國仍是清皇朝統治,所謂中國習俗就是指清朝的習俗,而這些習俗又具體體現在大清律例之中(其中包括男丁繼承權),但清朝自一九一二年已滅亡,之後中國歷經民國、軍閥割據和中共的統治。如果按現時情況來解釋,中國習俗就應該是指現代的中國習俗,尤其是一九四九年以後的習俗及中國法律,而現時中國有關遺產繼承權方面是男女平等的。

但直至今天,法庭當處理受《條例》約束的土地遺產繼承權時,均只要按大清律例判決,把遺產判給男丁,而且無一例外。法例含糊,再加上執法人員的因循守舊,只按過去無數的判例行事,結果只能是不斷犧牲婦女的權益。

有人說,男丁繼承遺產時是要先徵得女性家庭成員的同意,換言之,女性有反對的權利。但有圍村婦女表示,鑒於壓力,多不能表示反對的。因此有人便說是婦女甘願受歧視。當然,婦女不提出反對是自己放棄權利,但就算提出反對也沒法改變她們沒有繼承權的事實。問題是她們不應只有反對權,而是應有與男子同樣的繼承權,所以,首先要做的是廢除歧視她們的《新界條例》,使她們也有像香港其他地區的女性一樣,擁有遺產繼承權。

港英的立場

有人認為港英在這個問題上未有定論,不過不要忘記,港英總是以自己利益為大前題的。只要提出一點就可以說明問題。為何港英制定香港許多法例都按英國普通法精神,唯獨這個《新界條例》卻按封建皇朝的律例來制訂呢?而清朝滅亡後八十多年間,港英都無意修改其中最無理的部份,原因何在呢?很簡單,港英訂立《新界條例》是要收買和安撫鄉村的保守勢力,目的是為了穩定自己的殖民地統治。現在它的統治快要結束了,它自然可以慷慨地廢除此條例,交還一個男女平等的新界給中共享用。因此它最近曾放出空氣,表示對此問題持開放態度。八月廿六日,政務司孫明揚就指出:「雖然部份建議(指綠皮書內)可能牴觸現行的新界鄉村習俗,若公眾認為含有性別歧視的成份,任何風俗習慣不應凌駕於男女平等大原則之上。」(八月廿七日東方日報)

何等豪言壯語!但最近有消息透露,港府只會向立法局提交一個豁免草案,其中只豁免了新界非原居民女性,不會在繼承權問題上受《新界條例》約束,對於鄉村婦女原居民的繼承權則隻字不提,理由是不想「節外生枝」。

何謂節外生枝呢?那就是它不想與中共再起爭端。因為基本法明確規定保留《新界條例》,如果港英要刪除,就會被中共指責公然違反基本法。彭定康的政改方案,雖然沒有「三違反」,已使中共怒不可遏了。它不想被中共真正抓著痛腳,使他在談判桌上處於下風,是很容易理解的。所以,除非港英要同中共對著幹,否則它不會貿然主動刪除《條例》的。

基本法不是聖旨

這裡順帶一提民主派立場。港英視基本法為緊匝咒,我們毫不感到稀奇,但卻有不少民主派也視它為神聖不可侵犯的聖旨,不免令人搖頭嘆息了。有位民主派人士不無擔憂地指出,修改《新界條例》會違反基本法,激怒中共。我們回答,是又怎?他忘記了,基本法由制定至通過,港人從沒有真正的民主參與和決定,它只是中共與本港大資本家及其附庸聯手制訂,用作九七後統治港人的工具(其中就包括保留剝奪婦女繼承權的《新界條例》),因此港人根本不應視它為一道不可逾越的牆,而且有機會更應將它修改或廢除。

中共的立場

至於中共,就更叫人失望了。本來號稱「社會主義」又早在八零年已簽署了聯合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理所當然會同意取消歧視婦女的《新界條例》了,但事實上卻完全相反,它從來不是男女平等的支持者。自它宣佈收回香港起,從來未得到港人的衷心擁護,為了便於未來專制的統治,它比港英更需要收買爪牙,也更需要同盟者,新界的封建保守勢力與它正合拍,它甚至現在就同鄉事派結成神聖同盟,以打擊民主派。因此,乞求中共廢除《新界條例》就有如與虎謀皮。

其實,無論乞求港英抑或中共廢除《新界條例》都是毫無保證的,只有靠集體力量去爭取成功才是根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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